第一次是去游泳的時候在停車場,大家都停在那裡等停車位,前面的車突然亮倒退燈後退,所以我也跟著準備倒退,可是那個媽媽不知道怎樣油門採超重,我按他喇八來不及,他的屁股就撞上我前面的保險桿跟車牌,車牌那邊就凹下去,對方的車是沒事,就因為我的車牌塑膠壓進去鋼板裡面,所以有點裂痕。所以我們就交換保險資料跟電話~~
第二次是在要去教琴的路上,美國的大馬路中間有雙向轉彎道(2-way turning lane)也有單純的左轉右轉道,因為我要左轉,必須要轉到左轉道,所以我就慢慢轉進去,結果後面一輛車還沒有到可以轉進去左轉到的地方就衝進來,剛好撞到我的前面車燈/側前方/左邊的後視鏡也碎了一半。他還說是我的錯轉彎沒看撞到他。我們就路道旁邊停下來,我本來要打電話叫警察他就說先交換資料,後來我們交換保險資料跟電話 他就說他要離開工作,因為前一天才發生小事故,所以我就照著前一天的做法做沒太多想...
後來有個人開車過來說他有看到事故發生的情形,他說他可以當證人留了電話名字給我,因為他看到是對方的錯,那個人說造成事故的對方根本不應該在我後面,因為那裡根本還不可以左轉,他應該要跟在我後面慢慢轉過去,所以他叫我打電話給警察,叫警察來照事故現場碎車燈玻璃跟鏡子,他們可以算出來肇事的距離,來判斷到底誰要負責。後來警察來了,可是撞我的人已經跑掉,所以警察就打電話叫他回來,不然就算是“肇事逃逸”,結果沒想到那個人他算是假釋期間,駕照算被吊銷,根本不可以開車,搞不好也沒有保險,只要在假釋期間開車被抓到,警察可以把他關起 來。所以那個人死都不回來,而且他開的那輛車也不是他的,借車給他的車主把車給駕照吊銷的人開也要負責。因為那個人算是有犯罪紀錄,警察一按就查到他的資料,所以警察在那邊跟他講電話講很久,可是那個人都不合作。警察還在那裡等,警察說因為那邊剛好是一家旅館應該有監視器,他就在附近問,後來學生的家長開車來接我,警察就說我可以先走,如果他有任何資料他會輸入進去報案資料裡面,可是他沒辦法透露太多撞我的人的資訊,因為那屬於私人資料,不過他說我的保險公司都可以得到那些資訊。
跟保險公司報告事故的時候已經是下班時間,所以他們的24小時客服只能先幫我做claim,然後要等到下禮拜一他們會有專人在打電話給我跟我確認事故的詳細經過,同時他們也會連絡對方的保險公司跟對方,再來釐清誰要負責。
後來我打電話給我的證人Jay,跟他說也許禮拜一他會接到我保險公司的電話,Jay說當天下午警察打電話給他,後來他又回去事故現場,警察跟他說就玻璃跟地上碎片看起來我的確是在該轉換車道的地方換道,他有寫進報告裡面,聽到以後我有點鬆一口氣;現在要擔心的就是肇事對方沒有保險,到時候他如果付不出錢我們就得自己出保險自付額500塊去修車,(當然我們可以告他,因為他根本無照駕駛不可以上路)而且因為側前方有撞凹,老公後來把車開回家的時候說輪胎也有動到,所以開起來很不順。可惜的是我們的車這樣就不是所謂的clean title,在美國如果有車禍保險公司幫你出錢修理就會有紀錄,如果以後要賣車的時候對車價就會有影響,雖然我們沒有打算要賣車,可是還是滿討厭的。
禮拜六日修車場都沒有開,正式的保險公司調查也要等到禮拜一他們上班以後纔會開始處理,所以週末就只能在家等。心情很不好,我是沒受傷小朋友應該也是沒事,還是很活潑的在我肚子裡面動來動去,不過我有約了禮拜二再去作一次產檢。現在就等禮拜一保險公司打電話了!
心得感想是:
1.車禍發生要停在現場不要移車
2.不管對方說什麼,一定要叫警察,不可以先跑
3.抄保險資料的時候不能只抄policy number,還要駕照號碼/車牌/車型/
4.車主跟開車的人不一樣的時候,也要留車主的資料
5. 有witness一定要拜託他們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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